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安〔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理解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监管 制剂 管理办法 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 2005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