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避孕药产品的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决定即日起对我辖区经营、使用避孕药的情况进行专项抽验行动。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 2、辖区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检查要求: 1、查清销售、使用避孕药的购进、销售渠道,确认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2、对所检查单位的避孕药产品应按品种合理安排抽验,按全检量送市、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并要求在1周内得出检验结论。 三、其他要求: 1、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2、各单位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避孕药检查、抽验品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sally@126.com,并将纸质版本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崇文分局稽查科。 联系人:刘琳倩、胡玉瑾 联系电话:87890613、87890205(传真) 附件:避孕药检查、抽验品种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统计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