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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假冒复方雪莲胶囊及假药风湿消骨镇痛灵的通知


  2008-08-12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转发查处假冒复方雪莲胶囊的通知》(京药稽办[2008]195号)的文件精神,近日,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查处假冒雪莲胶囊的函(食药监稽函〔200840号),经核实,新疆制药厂生产的“复方雪莲胶囊”是依法注册的品种(国药准字Z65020059),但从未生产过批号为20060729复方雪莲胶囊药品,属假药。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假药风湿消骨镇痛灵有关情况的通知》(京药稽办[2008]197号)的文件精神,近日接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风湿消骨镇痛灵有关情况的复函》(鲁食药监稽函〔2008170号),经核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审批过“青岛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亦未受理注册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4012269的“风湿消骨镇痛灵”,凡是标示为“青岛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消骨镇痛灵”(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12269)为假药。

请各单位严格自查,如发现上述假药,立即自行封存,不得擅自退货并及时将自查和处理结果上报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联系电话:87890205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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