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崇分安[2008]18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8]683号)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京药监安[2008]116号)的要求,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转换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并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换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